实验室人员工作守则

为规范中非经贸合作智能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人员行为,保障科研活动有序开展,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实验室实际,制定本工作守则。

第一条 实验室人员在政治上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,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。

第二条 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考勤制度,不得旷工、迟到、早退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
第三条 实验室人员应当在实验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,实验中及时处理所现问题,实验后做好整理与清洁工作。

第四条 实验室人员应当做好设备、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,定期对设备进行调试与检测,对数据库进行备份,做好日常登记,保证设备和数据库的正常工作。

第五条 实验室人员应当对实验室物品进行登记造册,建立明细账目,定期组织盘点。

第六条 实验室人员应当做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,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,不得私自出借或拿走实验室内任何设备材料,若人为损坏要进行赔偿。

第七条 实验室人员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,要追究其责任。

第八条 本工作守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 

中非经贸合作智能实验室

2020年9月28日